
政策法规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、财产的安全,做到安全生产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: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,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各类起重设备、压力容器、锅炉等设备。
第二条:大型设备是指安装复杂、精度要求高、重量大的机械设备,如拌合站、闸门、大型整体提升模板、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。
第三条: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,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作业指导书,经设备公司审核批准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、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安装拆卸前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参加安装拆卸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、具有操作证和操作能力的人员。
第四条:塔式起重机、缆式起重机、门机轨道、拌合站等设备基础的设计必须经过论证,由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,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。
第五条: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在安装/拆卸前,应对设备和装拆机具进行检查,确认各部件完好,方可实施安装/拆卸。
第六条:大型设备运输前,应对运输路线进行勘查,对路面状况及桥梁承载情况作详细了解,做好防护工作。
第七条:特种设备、大型设备的安装、拆卸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。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好后,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方能投入生产。
第八条:特种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。安装前应书面告知安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,并附安装设备的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以及安装拆卸方案和安装单位资质材料,经批准才能进行安装作业。
第九条:特种设备在安装竣工、自检合格后,应及时请具有特种设备专业资质的检测、检验单位检测、检验,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,才能投入生产运行。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。
第十条:安装作业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,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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